近期,西藏住建廳印發《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標準(試行)》(修訂稿),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們一起來看看關于職稱評價標準。
直接認定高級工程師資格情形
第十一條 高級工程師認定條件
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博士學位,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從事建設工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工作試用期滿考察合格后,即可認定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
破格申報高級、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情形
第二十五條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推薦,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的前3位人員;(二)獲得自治區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排名前2位人員;(三)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得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雪蓮杯;(四)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得西藏自治區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五)獲得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的高技能領軍人才;(六)獲得自治區級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七)獨立或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并取得較大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第二十六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推薦,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前3位人員;(二)獲自治區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前2位人員;(三)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榮譽;(四)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五)獲得國家級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六)獨立取得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或合作取得發明專利2項及以上(排名前三位),并取得顯著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一建/一造/監理對應中級職稱二建/二造對應初級職稱
第三十六條 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類工程師(一級和未分級設置)、注冊城鄉規劃師、監理工程師和工程咨詢(投資)等職(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即可認定其具備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的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等職(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即可認定其具備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的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三十七條 取得的職(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不需辦理確認手續或換發職稱資格證書。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在本單位結構比例內,按照相應專業崗位任職條件、聘任程序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擇優聘任。符合晉升高一級職稱條件的,按要求進行申報,其任職起算時間按國家、自治區現有關政策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明確:
持續推動職稱評審破“四唯”、立“新標”是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評審標準修訂工作。
2023年底前,系統梳理本地區設置的職稱評審專業,形成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01、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
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建立“菜單式”評價指標體系。
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歷等業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撤銷取得的職稱,記入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職稱及崗位晉升資格。
02、可破格申報
各職稱系列對申報人學歷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破格申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03、開展好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以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為主體,在縣以下基層開展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由各地單獨制定職稱評審條件,適當放寬學歷、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工作業績、任務完成情況、群眾認可度等內容。
04、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
根據單位類型和崗位特點有序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向用人單位授予更多的職稱評審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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